(一)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本公司與客戶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及合理利潤等,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業務。
(二)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本公司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三)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本公司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使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對金融消費者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四 )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本公司向客戶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依據往來狀況評估客戶投資能力,充分瞭解客戶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客戶之適合度,如果客戶逾越其投資能力,得拒絕受託買賣。
(五 ) 告知與揭露原則
本公司向客戶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時,應指派專人作契約內約內容說明及相關買賣程序講解,完全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容說明及相關買賣程序講解,完全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充分揭露其風險。契約之重要內容,充分揭露其風險。
(六 )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本公司酬金制度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公司或客戶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司或客戶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目標達成情形。之業績目標達成情形。
(七)申訴保障原則申訴保障原則
本公司應基於客戶權益保障之目的,以公平、合理、有效之方式處理客戶申訴案件。方式處理客戶申訴案件。
(八)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本公司負責人及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前,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執行業務。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執行業務。
本公司業務人員,應依據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則之規定辦理職前與在職訓練,本公司應持續進行人員之教育之規定辦理職前與在職訓練,本公司應持續進行人員之教育訓練,以期提升每個人的專業與程度。訓練,以期提升每個人的專業與程度。
(九)友善服務原則友善服務原則
本公司提供身心障礙者之金融友善服務,給予適當之友善服務,其範圍應包括環境、溝通、服務等無障礙,並不得有歧務,其範圍應包括環境、溝通、服務等無障礙,並不得有歧視性之行為。
(十)落實誠信經營原則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誠信價值是追求金融服務業永續經營,獲得客戶信賴之關鍵,領導者要建立典範引導,從上而下落實企業誠信經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