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與法源依據
為確保本政策適用對象於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及辦理作業時,均確實遵循相關法令規範。
(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本公司應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作為辨識、衡量、監控洗錢及資恐風險之管理機制。
(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分層管理
本公司應檢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相關規範之完整性,確保符合 相關法令規定。
(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應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應依據所屬業別相關法令規定建立有關下列事項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制度:
(1)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 修正時亦同。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1、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
2、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以管理及降低已辨識出之風險,對其中之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3、監督控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執行,納入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項目,於必要時予以強化。
(2) 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涵蓋客戶、地域、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等面向,依下列規定辦理:
1、製作風險評估報告。
2、考量所有風險因素,決定整體風險等級,及降低風險之適當措施。
3、更新風險評估報告之機制,以確保風險資料之更新。
4、於完成或更新風險評估報告時,將風險評估報告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3)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包括下列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
1、確認客戶身分。
2、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
3、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
4、紀錄保存。
5、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
6、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
7、指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負責遵循事宜。
8、持續性員工教育訓練。
9、其他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內部稽核人員及業務人員,依其業務性質,每年安排適當內容及時數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及具備執 行該職責應有之專業。
(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稽核及聲明
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所屬營業單位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自行評估。
(七)內部稽核單位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之查核,並提具查核意見:
1、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並落實執行。
2、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
(八)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事長、總經理、稽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網站辦理公告申報。